新華社拉薩5月4日電(記者劉洪明、王軍)記者4日從西藏自治區林業廳瞭解到,2006年至2013年底,西藏共落實野生動物肇事損失補償資金達3.4億元,在保護野生動物的同時,也維護了當地農牧民的利益。
  自治區林業廳副廳長宗嘎說,西藏地域遼闊,野生動物資源非常豐富。近年來西藏不斷加大自然保護區建設,野生動物資源儲量比20年前增長30%以上。隨著野生動物種群增加、活動頻繁,“擾民”事件也頻頻發生,主要“肇事者”包括棕熊、黑熊、野氂牛、雪豹、岩羊等。
  據西藏阿裡地區森林公安局局長旦達介紹,阿裡每年棕熊“肇事”事件至少發生三四起,加上其它野生動物擾民,這種情況每年會發生近20起。“野生動物擾民事件頻發,但又要要求群眾保護野生動物,這是過去我們工作中最頭疼、最尷尬的事情,現在政府給老百姓的損失‘買單’,提高了當地群眾保護野生動物的積極性。”旦達說。
  為了保護野生動物“肇事”事件受害群眾的利益,2006年,西藏自治區政府頒佈實施《西藏自治區重點陸生野生動物造成公民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補償暫行辦法》,政府對野氂牛、棕熊等國家和自治區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給予不同程度的經濟補償。
  監測數據顯示,目前西藏的野生動物總體處於全面保護、恢復性增長的明顯態勢。西藏境內的125種國家重點保護野生動物在已建的自然保護區中得到較好的保護�  (原標題:西藏八年來投入3.4億元為野生動物“擾民”買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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